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許可文件有污損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第三條所定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並繳納審查費、證書費。
污損之許可文件,應同時繳銷。
前項換發或補發之許可文件,其有效期間,同原許可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