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2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 第42條 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應置下列人員:一、密封操作人員。二、密封檢查人員。三、殺菌操作人員。四、殺菌技術管理人員。同一製造批次,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人員,不得互相兼代;第三款與第四款人員間,不得互相兼代。第一項第四款人員,應經殺菌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員,屬製造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金屬罐裝產品者,應經殺菌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其餘人員,應受有相關專業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