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應置下列人員:
一、密封操作人員。
二、密封檢查人員。
三、殺菌操作人員。
四、殺菌技術管理人員。
同一製造批次,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人員,不得互相兼代;第三款與第四款人員間,不得互相兼代。
第一項第四款人員,應經殺菌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員,屬製造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金屬罐裝產品者,應經殺菌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其餘人員,應受有相關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