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2條 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食品製造業 第12條 食品製造業作業場所之配置及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作業性質不同之場所,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採取避免交叉污染之措施。二、具足夠空間,供作業設備與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放置、衛生設施之設置及原材料之貯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