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9條 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文書、圖畫、消息、相貌、身分資料或其他足資辨別檢舉人之物品,應予保密;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處罰或懲處。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