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其檢舉內容獲無罪判決或行政處分經廢止、撤銷,且非檢舉不實所致者,得不予追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