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主管機關對前條之檢舉,應迅速確實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於三十日內,通知檢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