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28條 法規: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九章 附則 第28條 查驗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查驗之外勤業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