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食品業者對第四條至第六條管理項目,應詳實記錄。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食品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至少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