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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物品回收深度分為三個層面:一、消費者層面: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之層面。
二、零售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
三、批發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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