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磷脂衛生標準 第3條 法規:卵磷脂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卵磷脂之重金屬限量如下:一、砷:3ppm以下(以As計)。二、重金屬:40ppm以下(以Pb計)。三、鉛:10ppm以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