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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於以大豆、其他植物或動物為來源之卵磷脂。

卵磷脂之重金屬限量如下:一、砷:3ppm以下(以As計)。
二、重金屬:40ppm以下(以Pb計)。
三、鉛:10ppm以下。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