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說明檢查目的,並得就違反本法或本辦法所定義務之行為,為保全證據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