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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執行第二條、第四條及前條之檢查時,得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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