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原料藥審查申請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供藥廠製造藥品之原料藥查驗登記或技術性資料審查,每一原料或來源;新賦形劑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元;每案上限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輸入自用原料藥備查、輸入試製藥品原料藥備查,新臺幣五千元。
三、製劑使用原料藥證明、原料藥技術性資料證明備查函,新臺幣二千元。
四、原料藥技術性資料展延,新臺幣三千元。
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第4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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