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辦理下列項目申請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許可證授權申請案,新臺幣三千元。二、藥品許可證領證(含初發及補、換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三、諮詢輔導會議,新臺幣三萬元。四、廠商申請有誤,申請更正案,新臺幣三千元。五、藥品許可證辦理展延及變更中之專案進口,新臺幣一萬元。六、輸入藥品樣品申請案,新臺幣三千元。七、申請切結不輸入,新臺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