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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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單位:新台幣元┌──────┬───────────────┬────┐│受理類別│定義與範圍│收費標準│├──────┼───────────────┼────┤│二新藥二│監視新藥(期中、期滿)、新劑││││型、新劑量、控釋劑型等製劑之│35,000│││藥品│││├───────────────┼────┤││國內新設工廠、新劑型設立查核│20,000││├───────────────┼────┤││國外製藥工廠資料備查│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