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8條
第18條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單位:新台幣元┌──────┬───────────────┬────┐│受理類別│定義與範圍│收費標準│├──────┼───────────────┼────┤│一八產地證││1,500││明、G││││MP藥││││廠、醫││││療器材││││英文證││││明及查││││驗登記││││函詢案││││件│││└──────┴───────────────┴────┘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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