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第4條 法規: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項目│限量│├──────────┼─────┤││3││大腸桿菌群(MPN/g)│10以下│├──────────┼─────┤│大腸桿菌(MPN/g)│陰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