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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寄生蟲。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項目│限量│├──────────┼─────┤││3││大腸桿菌群(MPN/g)│10以下│├──────────┼─────┤│大腸桿菌(MPN/g)│陰性│└──────────┴─────┘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