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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項目│限量│├──────────┼─────┤││3││大腸桿菌群(MPN/g)│10以下│├──────────┼─────┤│大腸桿菌(MPN/g)│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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