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9條 申請本辦法之證明書,所檢附之文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一、與申請內容不符。二、虛偽不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