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申請化粧品乙式產銷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免附。四、委託製造者,其委託契約。五、已銷售之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