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申請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原廠授權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