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83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六章 文件化 第83條 文件之存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各版次文件之流通發行,以受管制之複印本為之,其原始文件予以存檔。二、依規定之年限,保存原始文件。三、完善及安全儲存原始文件。四、以電子或紙本方式存檔,並確保其可讀性。五、定期備份,並儲存於其他安全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