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80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六章 文件化 第80條 本準則規範之作業,其操作內容、採行措施及注意事項,應詳定於前條文件中;各該文件並應載明標題、性質及目的。前項文件之內容,應以詳明易讀之方式記載並發布;發布前,應由權責人員簽名核准及註記日期,且適時更新、廢止、分發及歸檔。第一項文件,應可供製造場所內之適當人員取得;已廢止之文件,應確保其於工作區域內被移除、銷毀及不再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