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65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一章 委託、受託作業 第65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得就化粧品製造、包裝、分析、蟲害防治、廠房設施之清潔與消毒、設備與廠房設施之維護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機關、自然人、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前項委託,委託者應就其委託辦理事項,與受託者訂定書面契約或協議,明定委託標的、義務與責任,及履約管理事項,確保產品或服務符合製造業者之要求。前項有關履約之所有資料,受託者應予保存或提供予委託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