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7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八章 品質管制實驗室 第57條 留樣之保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成品以適當方式置於指定區域。二、成品之留樣數量足以執行分析。三、成品以完整包裝,依建議之儲存條件,保存適當期間。四、原料樣品依製造場所或相關法規之規定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