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條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訂定之抽樣作業計畫,由權責人員執行抽樣。前項計畫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抽樣方法。二、使用設備。三、樣本數。四、避免樣品污染或變質之防範措施。五、樣品識別資訊。六、抽樣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