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8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廠房及設施 第1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管線、排水管及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避免滴落物或凝結物污染原物料、產品、設備及設施之安裝方式。二、維持排水管通暢且不逆流。三、避免屋頂橫樑、管線及管道暴露;其有管線及管道暴露者,以托架懸吊或支撐隔離,使其不觸及牆壁易於清潔。四、必要時,其他可保護產品之特定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