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蟲害防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廠房設施之設計、建造及維護,得有效防止昆蟲、鳥類、鼠類及其他對產品有害生物之進入。二、訂定蟲害防治計畫。三、廠房設施外部設有管制措施,避免有害產品之生物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