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公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製造場所,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