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6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例得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一、主動至主管機關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檢體篩檢,並經主管機關證實為病例之民眾。二、醫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發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病例,主動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