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費,以船舶噸位計算;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一千噸位以下:每張新臺幣三千六百元。
二、超過一千至一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六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三、超過一萬至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六千元。
四、超過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九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七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