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3條 法規: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噸位,指依船舶國籍證書或遊艇證書登載之總噸位。本辦法所稱客船,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以運送旅客為目的之船舶。 本條定義的名詞 噸位 客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