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5條 法規: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5條 本辦法所定指定、徵用或徵調,應以書面為之。但有緊急需要時,該書面得於指定、徵用或徵調後三日內補發之。傳染病已獲控制或無傳染之虞時,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或經報准解除指定、徵用或徵調,並於解除後三日內補送書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