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審查獎勵或補助之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一、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二、對整體中醫藥產業發展之影響。三、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四、申請補助計畫之經費合理性。五、預期貢獻度,包括國際中醫藥發展趨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