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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勵或補助:一、申請之日前五年內,執行政府計畫曾有重大違約紀錄或違反法令規定。
二、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之期間尚未屆滿。
申請者有前項情形,其已受獎勵或補助者,應撤銷之,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返還其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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