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第2條 法規: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訂定上市中藥監測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及期程。二、監測品項、內容及數量。三、執行方式。四、監測結果彙報。五、監測報告及執行結果之公布。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