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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前條監測,應於現場製作監測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監測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受監測現場代表人之簽名或蓋章。
二、監測人員之簽名或蓋章。
三、監測檢體之品名、批號、製造廠或經銷商、製造日期、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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