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
二、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三、其他獎勵方式。
本辦法所定補助,依提供之服務,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二、無自籌款情形者,其所需經費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補助之項目,包括提供服務所需之人事、業務、設施、設備或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