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機構、法人或團體從事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相關服務。
前項從事服務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與其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服務內容、作業方式、管理、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動及教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