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得施行居家治療:
一、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且拒絕就醫。
二、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
三、無法規則接受治療,有再住院之虞。
四、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照顧。
五、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協助其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