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第2條 法規: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2條 居家治療,應尊重病人自主,著重其賦能及社會參與之需求,提供以復元為導向之治療,增進自立生活及生活品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