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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嚴重病人有接受緊急安置之必要時,應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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