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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應支付指定機構之嚴重病人強制治療費用,其申報、暫付、核付及申復,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專業機關(構),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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