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第21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21條 本辦法除第五條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