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相關法規 自殺防治法母法 第10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殺防治方案,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綱領擬訂,每二年檢討一次,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自殺防治方案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現況分析。二、階段目標。三、推動期程。四、推動策略及措施。五、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六、預期效益。七、管考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