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6條 法規: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口腔健康目 第二章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 第6條 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一、口腔顎面外科。二、口腔病理科。三、齒顎矯正科。四、牙周病科。五、兒童牙科。六、牙髓病科。七、贋復補綴牙科。八、牙體復形科。九、家庭牙醫科。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十一、植牙科。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牙醫專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