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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牙醫專科分科之認定基準如下:一、具有一般牙醫學系畢業生養成教育之進階知識及技術。
二、與已認證專科或數專科合併之進階知識及技術有明確區分。
三、於牙醫學系有必修課程,且於教學醫院有分科。
四、對臨床牙醫醫療照護有直接助益。
五、具有至少全時二年或非全時三年之進階訓練課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於政策上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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